第101章 王爷**快活大臣痛斥伯颜(3/5)

作品:《元朝帝国风雨

就是1322年,复任南台御史大夫。

泰定二年,也就是1325年,又任江西行省平章政事。三年,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,佩虎符。统领江淮各军队。

伯颜拥立文宗,地位显赫。致和元年,也就是1328年,七月,泰定帝死于上都。武宗旧属燕铁木儿任佥枢密院事留守大都,谋立武宗子为帝,联结同党发动政变,拘杀异己,严控枢密诸要害,遣同党明里董阿等驰乘驿迎武宗次子怀王图帖睦尔于江陵,并命以其谋密告伯颜,使选兵以备扈从。伯颜立即响应,筹集粮饷费用,征发民丁,增置驿马,补城浚濠,修战守之具,选募骁勇士五千遣往护卫怀王北行。同僚平章曲烈等持异议,参政脱烈台谋刺伯颜,都被伯颜处死。

怀王至汴梁,伯颜劝请即速北上大都即位,并亲自披坚执锐,率军护送。同年九月,怀王即位于大都,是为元文宗。伯颜以功特加银青荣禄大夫,仍领宿卫,不久之后升任太尉,进开府仪同三司、录军国重事、御史大夫、中政院使。天历二年,也就是1329年,正月,拜太保,加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。元明宗和世瓎即位,任中书左丞相。

元明宗和世瓎暴死后,元文宗图帖睦尔继承皇位,升任伯颜为储政院使。三年正月,任知枢密院事。至顺二年八月,伯颜受封为浚宁王,并追封他的三代祖宗为王。至顺三年,元文宗图帖睦尔下达诏令,在涿州、汴梁,修建伯颜的在生祠堂,表彰伯颜的巨大功绩,树立碑记录他拥立皇位的功勋。八月,元文宗图帖睦尔驾崩死亡后,与其他大臣一起,成为朝廷顾命大臣,拥立元明宗和世瓎的次子懿璘质班,成为元宁宗;任命伯颜为太傅,兼任徽政使。

伯颜诛杀唐其势,权倾朝野。不久元宁宗懿璘质班死亡,又依照元文宗皇后的意图,把元明宗和世瓎的长子妥欢贴睦尔,从静江迎接回大都京城。自元文宗图帖睦尔即位称帝以来,朝廷大权一直掌握在右丞相燕铁木儿手中,伯颜地位虽然仅居其次,但在实际国务中作用不大。

次年,也就是1333年,元朝一代权臣燕铁木儿死亡,元惠宗妥欢贴睦尔即帝位称帝,伯颜因为拥戴元惠宗妥欢贴睦尔有功,被任命为中书右丞相、上柱国,监修国史。元统二年,升任太师、奎章阁大学士,领太史院,兼任司天监、威武、阿速诸卫。十一月,进封秦王,继领太禧宗禋院、中政院、宣政院、隆祥使司、宫相诸内府,总领蒙古、钦察、斡罗思诸卫亲军都指挥使。

中书左丞相、燕铁木儿子唐其势见伯颜独得势,耻位居其下,气愤地说:“天下本来是我家的天下,伯颜是什么人,却位置在我之上。”就在暗地里与他叔叔塔里,阴谋发动政变,与皇室贵族诸王晃火帖木儿,在暗地里相互勾结,密谋叛变。郯王彻彻秃得知消息后,向朝廷告发了他们的阴谋。

后至元元年,也就是1335年六月,伯颜采取行动,捕杀了唐其势及其弟塔剌海,皇后伯牙吾氏因为是燕铁木的女儿,想庇护她的兄弟,亦被驱逐出皇宫毒死。塔里举兵叛。杀害了朝廷的使者,向北投奔诸王晃火帖木儿。伯颜率领大军征讨他,捉拿到塔里,将他处死,晃火帖木儿畏罪自杀。七月,朝廷任命伯颜为中书右丞相。罢免了左丞相。赏赐给他“答剌罕”的称号,可以由他的子孙世代沿袭继任。从此以后,朝廷大权都全部归伯颜掌管。

朝廷中书平章彻里帖木儿,提出建议停止科举考试,几位汉族大臣据理力争,最后因为伯颜支持这条建议,停止了科举考试。至元三年,伯颜因为广东朱光卿、河南棒胡等人起兵反元,向朝廷提出报告说。汉人、南人不得当兵,掌握兵权,并收缴他们的马匹。甚至禁止农家作用铁禾叉,以防止他们造反。

伯颜又向朝廷提出报告说,皇帝应该下达诏令,禁止汉人、南人学习蒙古、色目人的文字,各中央、地方部门的长官,都用蒙古、色目人。这些都是出于伯颜的主张。他还荒唐地提出,要杀害张、王、刘、李、赵五姓汉人。后来因为元惠宗妥欢贴睦尔不依从,而没有实行。至元四年,郯王彻彻秃进入朝廷,彻彻秃,是完泽的儿子,玉龙答失的孙子。元宪宗蒙哥的曾孙。至顺二年,也就是1331年,由武宁王进封郯王,更换为兽纽的金印。伯颜为他的儿子向郯王的女儿求婚,而遭到拒绝。他极为不满,又忌恨郯王彻彻秃位置高,威望重,就指使他人诬告他谋反,朝廷下令捕捉郯王彻彻秃下狱,后来查无实据后,竟然不等待朝廷下达诏令,擅自处决了郯王彻彻秃。五年十月,朝廷下达诏令,任命伯颜为大丞相。

伯颜独自掌管着国家大权,他独断专行,横行无忌,掌管着全国各地的兵马,权势显赫,气焰嚣张,威权在元顺帝妥欢帖睦尔之上,以致天下之人都只知道有伯颜,而不知有元顺帝妥懽帖睦尔。他官衔多达246个字。

元顺帝妥欢帖睦尔妥因此异常忌恨他。伯颜的侄子,御史大夫脱脱,畏惧灾祸会殃及他,至元六年,也就是1340年,二月,与元顺帝妥欢帖睦尔的心腹世杰班等人合谋,乘伯颜出猎柳林的千载难逢的机会,发动政变,把伯颜废除为河南行省左丞相。三月,朝廷下达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 元朝帝国风雨 最新章节第101章 王爷**快活大臣痛斥伯颜,网址:https://www.xbqg9.net/6/6027/98.html